日期:1968-12-3 作者:[待确定]
中央“关于1968年中等专业学校、技工学校、半工(农)半读学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通知”,我们必须认真学习,坚决执行。现根据我省具体情况,作如下补充通知。
一、在毕业生分配工作中,必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,大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,以阶级斗争为纲,以党的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公报为动力,开展革命大批判,彻底批判刘少奇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,使毕业生坚定走毛主席指引的同工农兵相结合的光明大道,服从党和国家分配,自觉地到最艰苦的地方去,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,接受工农兵再教育,彻底改变旧思想。
各级革委会成员中和各革命群众组织负责人中的毕业生,要做服从党和国家分配的模范。
二、毕业生分配去向,必须坚持面向农村,面向边疆,面向工矿,面向基层的方针,重点应分配到县以下基层单位,医科主要分到人民公社卫生所,少数分到工矿。毕业生一般都必须先当普通农民、普通工人。工作的,也要坚持:“一面工作,一面劳动”的制度。
各地、州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,在本地区进行分配。省级各部门和贵阳市主办的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,由省统一分配。
三、半工(农)半读学校、职业学校,毕业生的分配,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原来规定的办法自行分配。原定由农村招生,毕业后回社队的(包括“社来社去”的),仍回社队参加农业劳动,评工记分。原定从城市招生,毕业后到农村去劳动的,按下乡上山知识青年安置办法进行妥善安排。需要安排到工厂企业的,可首先在本地区安排,如安排有困难,可报省统一调剂处理。
四、“工人阶级必须领导一切。”毕业生的分配工作,一律在驻校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领导下,建立有工人、解放军战士、革命师生员工参加的三结合分配小组,负责毕业生的分配工作。
五、省革委、省军区批准的分配计划,必须坚决执行。分配到各单位的毕业生,未经省革委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,一律不许拒绝接收或退回办学部门及学校。
六、1966年、1967年、1968年中等专业学校(包括招收高中毕业生的班级)、技工学校、半工(农)半读学校毕业生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的,在工资制度没有改革以前,暂不转正定级。
七、在本通知中未作规定的其他问题,仍按中发(68)94号文件和黔发(68)137号文件执行。
1968年12月3日
来源:贵州省革命委员会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: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文件选编》(内部文件、注意保存),1969年4月。
Copyright (C) 2024 Marxist-Leninist-Maoist.
Permission is granted to copy, distribute and/or modify this documen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, Version 1.3 or any later version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; with no Invariant Sections, no Front-Cover Texts, and no Back-Cover Texts. A copy of the license is included in the section entitled "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".